《江苏大学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补充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我校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改革方案,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现对《江苏大学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教学改革实施方案》(江大校〔2012〕197号)补充规定如下。
一、因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不同,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参考教材等方面实施分类教学,以满足不同类型研究生对英语教学的需求。
二、学术型研究生采用分层次教学,根据研究生入学英语基础分为基础班、拓展班两个层次。拓展班必修课程由“学术论文写作”、“高级口语”、“模拟国际学术交流”组成。基础班英语必修课程为“文献阅读与翻译”、“学术论文写作”、“高级口语”模块。“TOEFL、IELTS训练”课程调整为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学校经过选拔开设“TOEFL”、“IELTS”菁英试点班,满足高水平人才英语学习需求。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修课程模块由ESP(专门用途英语)和“高级口语”组成,选修模块与学术型研究生一同在全校范围内选修。
1.凡在CET-6考试中成绩达425分及以上、TOEFL考试成绩85分及以上、IELTS成绩6.0分及以上、GRE成绩1200分及以上、GMAT成绩650分及以上者视同学位英语合格。其他外语国际考试成绩由外国语学院和研究生院共同认定。
2.凡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用外文撰写的学术论文被SCI(E)、EI收录或在国外单独组办的正式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参加国外学术交流并作会议论文汇报者、出国课程学习或学术研究三个月以上者视同学位英语合格。
3.为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英语考试,自主提升英语水平,CET-6、TOEFL、IELTS等国际英语考试情况纳入研究生奖助体系考核范围,其成绩作为奖助体系分级标准之一。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江大校〔2012〕197号文件同时执行;江大校〔2012〕197号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处,按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