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导师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师生互选工作,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院务会讨论决定,2014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指标如下:
1、每人指导基数:正高职称指导2人,副高职称指导1人。
2、附加指标确定原则:依据在研项目(2014年结题的项目不计入)数量确定,每位导师在基数上最多增加指导2人。
(1)正高:按主持(合作单位主持)国家级项目数量,确定可增加指导学生人数。
(2)副高:有主持省部级项目,可增加指导1人;按主持(合作单位主持)国家级项目数量,确定可增加指导学生人数。
(3)副高主持横向课题(须到账),以30万经费计算,可认定为相当于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3、新遴选的硕士导师限指导1人,只能在遴选时申报二级学科招生。 导师未培养过一届已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限指导1人。
4、根据学院省优硕培育规定,教授、副教授每指导毕业8个研究生,需至少有1人达到省优培育条件,从2011届毕业生中各导师所指导人数开始计算。没有到达要求者,将减少1个指导指标。